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除草剂的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致力于各种精品高效除草剂的研制、生产和开发。青岛金尔农化在除草剂新品开发方面不遗余力,通过创新性研究和科学技术创造可持续发展型农业。目前,青岛金尔农化在国内已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著作权,其研究成果、产品配方、生产技术及工艺、商业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近年来,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发现一些企业擅自生产、销售和/或提供销售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的产品,特别是针对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200610045379.3的玉米田苗后除草专利技术(金尔公司基于此专利技术开发的产品商品名为“金尔农母”),已发现国内有多家企业未经青岛金尔授权或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产品中使用其专利技术。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银河星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其在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将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各项法律行动,严厉打击这些不法行为。
青岛金尔农化拥有的专利号为200610045379.3的发明专利具体内容为:一种玉米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稳定有效的二甲四氯钠盐和烟嘧磺隆,它们有效组分的重量份数比为80∶1至1∶80,任何含有该两种成份且其组合比例在该范围内的未经许可的产品均属侵权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未经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出口涉及我公司所拥有专利保护的产品;未经许可,以销售为目的,在网络以及任何媒体上公开宣传相关产品的,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根据侵权产品的市场价值承担5—10倍的侵权责任(该知识产权研发价值),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并将通过刑事、行政或民事等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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