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中国商务部5日公布2016年度第1号公告,宣布维持对印度一家公司的进口吡啶所征收的反倾销税,但反倾销税税率从24.6%调低到17.6%。
当日公布的对原产于印度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的进口吡啶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决显示,原产于印度这家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17.6%,该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亦被相应调整为17.6%。
2013年11月,商务部曾发布公告,决定自当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4.6%。
印度吉友联公司在随后的声明中,对中国政府的决定表示欢迎,并表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将受益于此。同时公司还确认,将继续评估相应的市场表现,并进一步推动反倾销税率的降低。
2014年12月,包括安徽国星,山东绿霸等四家中国公司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主张终裁后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吡啶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该公司进口吡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上述申请提出的数日后,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也提出了期中复审的申请,不过这一申请的主张则为该公司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均发生实质变化”,没有必要维持反倾销税。
商务部依法对双方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决定启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基于该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维持对涉案印度公司的反倾销税,但下调了相关税率至17.6%。
吡啶是含吡啶环类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基础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饲料、食品添加剂、子午轮胎工业的重要原料,在医药和工业领域中还可以作为特殊溶剂。作为中间体原料,其农药用途最为广泛,涉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农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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