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制得磷酸盐系列产品技术”是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草甘膦母液资源化利用的全新技术,并首次在行业内实现产业化。该技术专利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专利授权,具体如下:
1) 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一种农药生产含磷废料的处理方法及由该方法得到的产物”,专利号:ZL201110310586.8,专利权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一种处理磷工业生产废料的方法及由该方法得到的产物”,专利号:ZL201110370550.9,专利权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发明专利:专利名称“氧化法除去草甘膦母液中微量草甘膦的方法”,专利号:ZL200810164137.5,专利权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两段式焚烧装置及焚烧系统”,专利号:ZL201220032089.6,专利权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伊特重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除专利权人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该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该专利的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凡有上述行为者,都将涉嫌构成专利侵权,我司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据我司掌握的证据显示,目前国内有企业未经我司同意非法使用上述草甘膦母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置。对此违法行为,新安集团在此严正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上述侵犯我司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上述侵权行为,我司将依法开展严厉打击行动,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查看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