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年来,个别农药企业在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未登记化学物质,给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氟雷拉纳等化学物质特定用途管理认定的通知。对氟雷拉纳等13种化学物质用于农林病虫害防控等特定用途时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氟雷拉纳等13种化学物质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时,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
二、生产经营含有上述物质的产品,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认定为生产经营假农药。
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的氟雷拉纳等13种化学物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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