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六项制度
日期:05-28-2014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5月2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就刚刚出台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持续提升。不合理使用农药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最为突出的问题。
新出台的《规定》共31条,提出要实行六项制度。重点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制与执法能力建设、农药及兽药的监管、农产品质量追溯等几个方面,重中之重是对农药、兽药的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六项制度
1. 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
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地,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2. 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
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信息向社会公示。
3. 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
市县政府应组织农林、畜牧等部门选定补贴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并制定补贴办法。
4. 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
购买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注意事项等。
5. 实行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专业防治组织实行统一防治,并在防治前进行环评,采取防治措施。
6. 实行高风险农药兽药目录管理制度。
将常发生药害、易发生人畜中毒、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药兽药,列入高风险目录,并限定使用区域和作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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