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使用现状堪忧 海外先进经验值得借鉴
日期:05-09-2014
为提高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农药残留污染,减少农药对人、畜及环境的危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国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培训启动仪式于5月7日在礼泉县白村举行。参与仪式的多位当地植物保护界人士和农民表示,现在农业生产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病虫害防治环节太薄弱,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要。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作为农业生产过程中技术性最强的一个环节,病虫害防控几乎贯穿农作物田间管理的全过程,具有用工最多、技术要求最高、作业风险最大等特点。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是老弱劳力。由于病虫防治知识的不足,再加上农药品种众多,使这些文化程度本就不高的农民无所适从,滥用、乱用、误用农药的现象较为普遍。亟须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用药意识,改善农药施药器械,发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
在当前广大农村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影响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农民安全用药意识不强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有效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农药又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会造成农残超标、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做好安全用药培训,不仅能够使农民了解安全用药知识,增强用药意识,提高他们的用药水平,还能够从源头上抓好农药残留污染的治理,保证农产品质量,保护农村环境。”在当天的全国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启动仪式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药药械处处长邵振润如是表示。
邵振润说,我国是农业病虫害发生危害严重的国家,而使用农药仍是目前我国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主要手段,每年用于病虫害防治的农药用量达30多万吨,这些农药大部分靠一家一户的农民去喷施。农民用药水平的高低、能否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不仅事关农作物的防治效果,也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据他介绍,农药使用对技术要求比较高,什么作物用什么药、什么时间打药、配多少浓度都有讲究,而且农业病虫害种类多,农药新品种和新剂型也多,农民很难掌握技术要领,盲目用药、乱用药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
据邵振润介绍,从2001年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已连续13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施药器械落后
在邵振润看来,除了农民安全用药意识不强,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外,推广使用高效施药器械也是当前农业生产中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他告诉记者,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户分散经营,90%以上的农户都是采用无稳压和防滴漏装置的手动背负式喷雾器喷施农药,且因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操作者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农药质量问题、不合理用药和喷施机械落后等原因,仅湖南省每年发生的农药生产性中毒人数就高达4000人,其中死亡近200人。来自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据该中心调查,65%以上的农户喷施农药时,基本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0%以上的接受调查农民曾经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农药中毒。
农作物病虫灾害防控立法严重滞后
对此,多位植物保护界专家表示,除政府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高效农药施药器械外,还应从法律层面来推动我国病虫害防治工作。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保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我国植保防灾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致使防控工作职责不清、体系不全、队伍不稳,保障措施难以到位,防灾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局面。
而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专家则告诉记者,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种类多、面积大、损失重,事关13亿人吃饭和9亿农民持续增收,其防治工作至今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投入受人为因素影响很大。
“我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也落后于世界许多国家。”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专家介绍说,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颁布了农作物病虫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日本、印度等国早在1950年、1985年就颁布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法》,美国1990年颁布了《植物保护条例》,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越南、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尼泊尔、韩国等国也颁布了相应法律法规。而中国却没有颁布相关法律。
海外经验值得借鉴
作为我国农药使用技术推广部门的负责人,邵振润曾先后赴美国、加拿大和欧盟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
据他介绍,美国和欧盟等植保法规对农药的使用管理较为严格。如农药使用者必须具备资格证书,农药使用者资格证书一般分为从事有偿服务的商业用药资格证书、个人使用的非商业用药者资格证书、防治建筑物害虫用药个人资格证书和防治建筑物害虫公司资格证书等4类。如美国只有通过州农业厅组织的有关资格考试,才能获得上述4类资格证书,并且规定每次使用农药时都必须作记录,并在田间设置警示标志。
而加拿大政府对农药的使用管理与执法也是非常严格。早在1939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就通过了“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即PCP法),并在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该法特别强调健康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以及使农药产品登记系统对公众更加透明及便利。所有农药产品必须在该法案下登记注册才能在加拿大销售和使用。
除“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外,其他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农药的管理,如联邦政府的食品药品法、肥料法、农药残留赔偿法、饲料法、渔业法、候鸟保护法、危险品运输法、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等。
PCP法由联邦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执法,州法律主要针对已登记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而且,州法律可以更严格,如2009年安大略省颁发的“景观农药使用禁令”,规定只能用生物农药及低风险农药,以保护邻居、儿童和老人,以及降低地下水、生活环境等非必需用农药的危害和污染风险。
此外,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1987年立项,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教育培训计划项目,针对农药销售人员和农药使用者进行培训,农民须持证上岗使用农药,否则罚款250—350加元。安大略省政府从1991年开始,依据农药管理法,对从事农药买卖和使用的有毒农药类的使用操作者进行强制性培训,必须完成培训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该省农药安全使用教育培训为永久性计划。目标是促进安全高效使用农药,保护环境和食品安全。
我国台湾对农药的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法”,该法1972年颁布以来进行了多次修订,对于农民用药管理特别注重安全用药宣传教育与培训。一是举办全面倡导教育。台湾将每年6月定义为“倡导月”,由各单位通过各媒体全面倡导农民安全用药。二是举办农民讲习教育。每年针对水稻、蔬菜、果树、茶叶等举办150班次安全用药讲习。三是辅导产销班用药。在安全用药讲习的基础上,实地加强辅导各产销班安全使用农药,每年辅导160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