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3月,3种杀虫剂在国内取得登记产品的数量达1,100多个,涉及的生产企业有550多个,分别约占杀虫剂产品登记总数和农药企业总数的1/10和1/4;登记范围基本涵盖蔬菜、果树、烟草、茶树、花卉、林木、粮油作物、糖料作物等作物类别(具体作物见表1),防治的害虫主要是同翅目和鞘翅目昆虫,如飞虱、蚜虫、跳甲、介壳虫等;登记产品主要剂型有可湿性粉剂、乳油、水分散粒剂、种衣剂等。
药剂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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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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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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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登记作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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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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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虫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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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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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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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大豆、番茄、甘蓝、茄子、萝卜、黄瓜、节瓜、韭菜、水稻、玉米、小麦、甘蔗、柑橘、茶树、马铃薯、花生、桃、梨树、林木、棉花、苹果、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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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专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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噻虫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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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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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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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树、大豆、番茄、甘蓝、甘蔗、柑橘树、观赏菊花、观赏玫瑰、花卉、花生、黄瓜、节瓜、辣椒、马铃薯、棉花、苹果、葡萄、茄子、十字花科蔬菜、水稻、西瓜、向日葵、小麦、烟草、油菜、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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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1日专利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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噻虫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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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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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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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甘蔗、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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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专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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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吡虫啉仍为登记热点品种
图1 吡虫啉原药登记变化情况
图2 吡虫啉制剂登记变化情况
吡虫啉于1992年在我国首次取得登记,也是第一个在我国取得登记的新烟碱类杀虫剂,目前登记产品数量占到该类产品的绝大多数。为便于年份间比较分析,仅对2013年之前的登记情况进行了分析。从原药和制剂登记情况来看(见图1和图2),登记数量虽呈现双增态势,但增长特点又有所不同。其中原药登记增速自2010年以后明显放缓,而制剂产品登记增速则呈加快趋势。表明吡虫啉原药的市场需求接近饱和,企业的登记动力减弱,而制剂的市场空间仍然较大,农药企业对吡虫啉的市场预期依然看好,仍为登记热点品种。此外,伴随国内种子处理剂的快速发展,吡虫啉作为种子处理剂备受青睐,已经成为近三年登记产品最多的农药品种。
2、 噻虫嗪登记数量指数性增长
噻虫嗪于2000年在我国取得登记,目前已有41个登记产品(原药和制剂),通过登记趋势发现,近两年该品种登记势头非常强劲,仅2012年以来登记的产品数量约占登记总数的80%。此外,噻虫嗪在我国田间药效试验申请总量已近500个,具备登记数量继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作为第二代新烟碱类杀虫剂中的第一个品种,同时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品种,噻虫嗪以其优异的防效、多样性的施药方式特点将会在专利期后迅速占领我国农化市场。欧盟限用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会造成登记增速放缓,企业观望气氛加重。
3、 噻虫胺目前登记数量不多
噻虫胺于2008年在我国取得登记,目前仅有8个登记产品,且其中有6个为临时登记,3个为制剂产品,主要用于甘蓝跳甲、番茄烟粉虱和水稻稻飞虱的防治。但噻虫胺在我的田间药效试验申请量仅为6个。由于未过专利保护期,欧盟新政策对国内噻虫胺的影响相对较小。
四、 潜在影响及对策思考
1、 我国新烟碱类杀虫剂的生产、使用和出口量将会减少
新烟碱类杀虫剂在我国登记的品种共有8个,依化合物的结构特点,可划分为三代。限制使用的吡虫啉属第一代新烟碱类,噻虫嗪和噻虫胺属第二代,欧盟限用措施实施后,将对所有新烟碱类农药的登记和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其中吡虫啉和啶虫脒由于专利期已过,是我国登记、生产和使用较多的新烟碱类杀虫剂,也是我国农药出口贸易的主要产品。据统计,吡虫啉原药产量过万吨,产值约10亿元,其中60%~70%出口,制剂年销售量超过10亿元。欧盟新烟碱类农药的限用措施一旦实施,势必使我国对欧洲的农药出口贸易,以及出口欧盟的代加工农药的生产产生较大的冲击。
2、 农产品出口受阻情况将更加严重
目前,欧盟分别制定了吡虫啉、噻虫嗪及噻虫胺3种农药在水果、蔬菜、粮谷等农产品上134、94和59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涉及柑橘类水果、核果类水果、浆果类水果以及根茎类蔬菜等多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其中吡虫啉的MRLs标准中近一半数值大于等于1 mg/kg;噻虫嗪在球状甘蓝、沙拉用生菜等11项农产品上的限量值达5 mg/kg,在茶叶上的限量值更高达20 mg/kg;噻虫胺在叶状甘蓝、沙拉用生菜、菠菜和水芹等作物上的21项限量标准达到2 mg/kg。
随着欧盟对新烟碱类农药限用政策的实施,可以预见新烟碱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甚至可能会调整为不得检出。与此同时,由于新烟碱类农药在我国的广泛使用,我国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势必会受到不利影响。目前,我国对欧盟的农产品的输出量较大,其中蔬菜的出口量在2012年达68.8万吨,涉及金额10.8亿美元;我国对欧盟水果的出口量在2012年达38.4万吨,涉及金额达5.3亿美元,而我国对欧盟茶叶出口量达2.3万吨,出口金额近1亿美元。
3、 启动3种欧盟限用品种在我国生产、使用和出口情况调查
欧盟限用政策实施的间接影响将会很快传导到我国相关产业和行业,因此,应启动3种药剂在我国生产、使用和出口情况调查,采取宏观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初步了解政策影响范围和程度。在掌握登记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深入农药生产企业、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农药出口企业,实地了解利益相关方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收集相关行业的反应和诉求,为农药管理部门的有效应对提供参考。
4、 新烟碱类杀虫剂对本地蜂种的潜在风险待进一步评估
欧盟食品安全局基于科学的态度,对3种新烟碱类杀虫剂重新进行了风险评估,其程序和方法对我们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考虑到药剂GAP和蜜蜂品种的差异,我国也应及时组织专家深入研究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生态风险再评估程序、原则和方法。开展3种药剂对我国本地蜜蜂品种的生态毒险比较及风险评估试验,验证同类靶标不同品种间的风险是否一致。此外,还应加快开展其他新烟碱类杀虫剂针对我国蜜蜂品种的风险评估试验,积累风险评估数据,为采取进一步的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5、 风险预警和登记引导十分必要
考虑到欧盟即将采取的限用政策和我国广泛使用新烟碱类农药的生产实际,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和农产品进出口企业的预警和引导。对于新烟碱类农药的标签采取强调警示和使用时机等指导信息,对于相关农药生产企业,要鼓励替代产品的开发登记。对于农产品进出口企业也要提前预警,留出充足的缓冲空间。慎重对待新烟碱类农药产品的新增登记申请,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暂停田间药效试验申请,直到完成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