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写入法律
日期:08-21-2013
目前,我国农田每公顷用肥量为434公斤,而丹麦则为144公斤,但丹麦人却凭此生产出大批高产质优的农作物,成为全球食品最安全的国家。
安徒生童话、美人鱼,这些都是丹麦的名片。但很多中国人并不知道,农业同样是丹麦的名片。据去年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丹麦名列第二位,成为全球食品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多年来,丹麦农业在绿色环保、优质高产方面表现出色,为许多国家借鉴或效仿。
一个丹麦人能生产出三个人的粮食份额
从国土面积看,丹麦很小,只有4.31万平方公里,但耕地面积倒不少,占国土面积的62%,达到2.7万平方公里。丹麦有560万人口,农业人口约1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左右,却生产出可供养1500万人口的粮食。也就是说,一个丹麦人能生产出三个人的粮食份额。
多年来,丹麦66%以上的粮食、黄油、猪肉、牛肉等农产品出口到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出口到欧盟的农产品占60%,故此丹麦有“欧洲食橱”之称。
要知道,丹麦农业的高产优质,是在严格限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的情况下取得的。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丹麦政府就制定了相关法律,限制化肥和农药滥用。
这些年来,丹麦的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一直显下降趋势。以化肥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初至1996年,每公顷土地平均消耗的氮肥从136公斤下降为107公斤、磷肥从45公斤下降至7公斤、钾肥从43公斤下降至30公斤。三大类化肥总体施肥量,则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224公斤下降到1996年的144公斤。目前,丹麦化肥用量还一直保持在这个水准上下,远低于发达国家为防止污染而规定的每公顷化肥施用量225公斤的上限。
相比于丹麦,我国目前农用化肥单位面积平均施用量达到434公斤每公顷,是发达国家安全上限的1.93倍,而且化肥的利用率不高,氮肥利用率仅30%-35%,很多地方甚至只有20%-30%,而丹麦化肥利用率接近60%,其他发达国家的利用率一般也超过50%。
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资料显示,1980年至2002年中国的化肥用量增长了61%,而粮食产量只增加了31%。肥料利用率低,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一直是中国农业生产存在的很大一个问题。
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纪华表示,丹麦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农业科技全球领先,在少用化肥农药的情况下,他们的农业依旧保持了高产优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肥料使用条条框框极多
北京农学会秘书长袁士畴告诉记者,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化肥和农药使用在世界范围内泛滥,丹麦也不能例外,但丹麦人很快就体会到其巨大的副作用。
丹麦位于欧洲北部日德兰半岛上,三面环海,地势低平,平均海拔只有30余米,境内没有大江大河,地表径流很少,国民的饮用水全部来自地下水。因此,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那些没有被植物吸收的部分,渗入地下污染水源以及流入海洋造成富养化,对环境造成极大损害。
此外,过量的肥料积聚在土壤中,对植物生长也极为不利。以氮肥为例。氮肥是促成植物生长的最重要养分,但在施入土壤以后,只有一部分通过农作物的根茎被吸收,其他的则在土壤中积聚。如果积聚得太多,就会对农作物的生长起到很大的负面作用。像禾本科作物,会出现生长过旺,叶片下垂,茎秆软弱和抗病虫害差等问题;同时,生长过旺还会导致植株之间相互遮蔽,影响光合作用的正常进行,令作物贪青晚熟,空秕粒增加,质差产量低。
此外,氮肥积聚过多,对块根、块茎类作物,则会令其地上部生长旺盛,地下块根、块茎小而少,淀粉和糖分含量下降且不耐贮藏;对叶菜类作物来说,则会令叶菜组织柔软多汁且不耐贮藏。
最终,丹麦政府痛下决心,以立法的方式去规范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针对不同的土壤和不同的作物,制定了极为细致的农药化肥使用标准。例如,氮肥的施用量为强制性标准,农户施用时绝不允许超过标准。磷肥和钾肥为推荐性标准,种植户可以根据土壤条件弹性施用。
我们来具体看看他们的规定:冬小麦,如果是在砂质粘土上种植的,而前轮种植的又是冬小麦,每公顷允许施放的氮肥上限为195公斤,磷肥和钾肥推荐量为26公斤和65公斤;如果前轮种植的是豌豆,则每公顷氮肥的施放量上限为165公斤,磷肥和钾肥推荐量同样为26公斤和65公斤;如果前轮种植的是玉米,则每公顷氮肥施放量上限为175公斤,磷肥和钾肥推荐量为53公斤和160公斤。
如果种植的是牧草,在其一年的生长期中,每公顷氮肥施放量上限为160公斤,磷肥和钾肥推荐量为25公斤和120公斤。
当然,如果预期作物的产量可以提高,施肥量也可适当增加。比如,冬小麦的产量一般为每公顷7.5吨,如果能在此基础上增产一吨,氮肥允许多用12-13公斤。而春季谷物,如果每公顷能增产一吨,氮肥则允许多用10公斤。
为了降低土壤中氮肥的积聚和渗透,丹麦还规定,在冬季,农地不能完全荒弃,农场主至少要种植65%的农地,吸收积聚在田地里的余肥。
丹麦政府还鼓励农户优先采用有机农家肥,但在施用时间、种类和数量等方面同样作了很具体的规定,因为有机肥使用不当,同样会对水源等环境有污染。例如,禁止采取直接喷洒的施肥方法(化肥同样),只能采用注射和软管浇施两种,注射法是采用专用注射器,将固态动物粪便按一定比例稀释后往植物的根部注射,能减少肥料的流失和增加肥料的利用率,但操作成本相对较高,因此,目前75%的肥料是采用软管浇施法施放的,即用软管将肥料引至田间浇施。
浇施有机肥的时间,只准在春秋两季进行,不准在夏季和冬季进行,这是因为,夏天太热,有机肥容易挥发,造成损失;冬季天气寒冷,则不利于有机肥的分解。
袁士畴说,丹麦的每户农民都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自己的注册号和相关材料,对自己施用有机肥和化肥的时间和数量,要通过网络向丹麦农业部门报告,并接受技术顾问的监督,如发现滥用,所受的处罚极为严厉。
使用农药要交高达54%的农药税
1986年,丹麦制定了第一个“农药作用计划”,确定在1997年之前,将农药的使用量减少50%。但是,由于该计划受到相当部分的农场主反对,因此,效果并不显著。上世纪90年代初农业部门的检查发现,农场主使用农药一共是213种,但只有78种是经过批准的。
到了1996年,丹麦政府果断引入了农药税。对农药的征税率为54%,除草剂与杀菌剂的征税率为33%,立竿见影的效果显现了。
多年来,农药和化肥在丹麦的销售和使用,须经过政府部门许可,各项指标绝对不允许超标。袁士畴说:“正是通过集中管理,丹麦才能保证农药使用能得到有效监控。另外,丹麦政府还常常对农田进行药物残留抽样检测,对问题农场处罚毫不手软。”
丹麦政府还在2012年11月通过了一项新的行动计划,打算在未来三年内把农药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再降低40%。这一计划包括对农药的使用采取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检查,具体措施达52项之多。我们以除草剂灭草松为例说说。灭草松是一种用于杂草苗期茎叶处理的除草剂,以前应用广泛,但由于担心使用会对水体产生污染,丹麦在上世纪90年代出台了限制灭草松使用的法规,但当时并没限制灭草松在苜蓿草这种作物上使用,这是因为苜蓿草是一种有“牧草王”之称的优质牧草,在丹麦种植面积广大,是畜牧业的重要饲料。
最近几年,丹麦环保署根据新的建模数据发现,在苜蓿草上喷洒灭草松具有很高的污染地下水的风险。今年上半年,丹麦环保署还向公众发起咨询,讨论是否需要限制灭草松在苜蓿草种植中使用。
环保署希望于明年春天苜蓿草种植季开始前,限制令能最终通过。
由于实施严格的化肥和农药限制举措,很多人担心这会影响丹麦农业的生产效率。然而,事实却超出很多人预料。丹麦严格的化肥和农药使用标准于上世纪90年代实施后,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相比,农作物的单位产量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呈上升的趋势。如每公顷小麦的产量从70年代中期的5027公斤上升到1997年的7172公斤。
袁士畴表示:“丹麦的经验与国内外的许多实验都已证实,只要科学种植,合理施肥施药,限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依旧可以让作物实现增产。”
有机农业是丹麦农业的重头戏
袁士畴告诉记者,尽管丹麦农产品的安全性一直得到国际社会极高的评价,但进入新世纪以后,丹麦依旧把更绿色环保的有机农业当作本国农业发展的重头戏。
丹麦农业和食品委员会的统计显示,2011年,丹麦的有机农业种植面积占农业总面积7%,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不过,丹麦政府依旧没有就此止步,他们计划到2020年将有机种植的农田面积提升至15%。
有机种植业与现代种植业相比,特色在于不使用任何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也不使用任何基因工程技术,完全依靠种植系统自身的循环来补充地力,而病虫草害的防治则利用生物、物理、手工、自然等物质和方式进行。在丹麦,绝大多数的农场,往往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并存,养殖业所产生的家畜粪便经发酵处理后,就变为优质有机肥被持续不断地补充于大田,形成高效的人工生态系统。
为了减少病虫害,丹麦的农业很注重作物的轮作。大多数农场的种植往往依循蔬菜—大田作物—牧草等相对固定的轮作周期,一个轮作周期一般为5-6年,有的人则采用3-11年为轮作周期。而大田作物中的玉米、豆类、小麦等品种,也有自己小的轮作循环。这种轮作方式,对减少虫害效果明显。
此外,调整播种期、巧用天敌、粘虫诱捕、张设捕虫网、运用信息素等方式,也产生了很好的抑制虫害效果。例如,大多数的有机农场都推迟了胡萝卜的播种期,这样就可以避开第一代胡萝卜茎蝇(有时也包括胡萝卜木虱)的产卵。
为了鼓励有机农业的不断扩大,丹麦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他们并不直接对有机农场主进行补贴,而是通过给有机农场主提供教育培训、创造市场等来刺激有机农业的发展。
前些年,丹麦政府出台政策,首先把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机构的食堂变成“有机食堂”。目前,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所有公共机构的食堂已经有95%的食物原料来自有机品种。
18个农民就有一个专职农科专家为其服务
王纪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丹麦农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出色的成绩,离不开它的良好制度和优异的组织基础。
首先,得益于它的农业合作化。丹麦农业合作化运动始于19世纪末,经过百多年的发展,这种合作化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现在,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是某个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或者是股东。合作社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融入成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
作为社员的农户,可以从自己所加入的不同专业合作社以优惠的条件获得良种、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生产成本能得到大幅降低。
农产品收成以后,合作社社员需要向合作社履行交送全部产品的责任,而合作社则履行接收社员全部产品并将之集中加工并以一定的商品品牌分级销售的责任。这样的合作形式让农民在生产时十分注重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同时也不用担心所生产农产品的销路。
另外,和丹麦的合作社一样,丹麦的农业行业组织已有悠久的历史,行业组织既担负维护农户应得权益的责职,也负责监督和约束农户的行为,政府制定的化肥和农药限制措施能得以迅速落实,行业组织功不可没。
王纪华认为,丹麦化肥和农药的控制使用能够被严格执行与农业从业者的素质也有很大的关系。
在丹麦,要成为一位农民并不容易,需获得相关的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通常要有42个月学习和农场实习的经历,才能获得“技术农民”资格,再继续学习和实习24个月,才能获得“绿色教育证书”。此外,全国共有25所农业院校,每年招收新生1200人,但最终能获得“绿色证书”者往往只有900人。
另外,按照丹麦法律,大于30公顷的农场只能由持有“绿色证书”的农民购买。农场主不得向子女赠送或馈赠农场,子女必须从其父母那里按市场价格购买农场。这些举措也保证了农场主的高素质,为保证农产品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然,数量众多的农业专业咨询人员也为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立下了汗马功劳。目前丹麦农业咨询服务中心在全国下设95个地方咨询服务中心,平均18位农民就有一名专职农业专家为其提供各种服务。政府为咨询人员提供70%的工资以及再教育经费、部分差旅费。正是这支专门从事农业咨询服务的队伍,令到一项新技术在农业上的推广应用周期往往不到一年。
高成本必然带来高价格,来自丹麦的农产品价格并不便宜,丹麦农理会近日公布的一项报告显示,丹麦的农产品价格要比欧盟28个成员国平均价格高39%,但是这种高价格并没有阻止安全质优的丹麦农产品的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