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根据欧盟杀生剂指令98/8/EC,欧盟委员会宣布批准两杀生剂除虫脲和吡丙醚的登记,作为非农用杀虫剂,从2015年2月起正式列入附件1,有效期十年。
关于欧盟成员国对这两个杀生剂的批准,欧委会也提出了一些限定条件和特定条款说明。杀生剂除虫脲的产品标签必须标明除虫脲只能用于干肥,并且须经由专业人士对其进行完全的好氧堆肥后方可用于农田。操作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除虫脲不得用于水系统。
对于吡丙醚产品,欧委会则规定不得批准该产品直接用于地表水。在产品用在废物处理设备中时,必须保证操作方法得当,避免对设备之外的区域造成污染。操作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另外,对于两种产品在食物或者饲料中可能造成的残留问题,成员国必须确定是否需要设定新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或对原来的标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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