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修订农用化学品数据保护法规
日期:01-10-2013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新西兰政府日前下发通知称已经完成了新西兰农用化合物数据保护法规的审查,并同意修订有关规定。此前,新西兰当局在2011年年底发布了一份对相关修订的讨论文件,参考了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对新型农用化合物,非新型化合物的新用途和新制剂以及对现有化合物的复审三个方面的数据保护规定。
新型农用化合物
新型农用化合物指属于或者包含一个从未在新西兰登记过的活性成分。经过最终审查,新西兰当局认为目前对该类农用化合物实施五年的保护期是适当的,因此将维持这一规定。
同时,为了鼓励新化合物登记用于其他作物或其他用途,新西兰拟延长对此类化合物的保护期。具体修订为,在新型化学物初次登记后的三年内,如果增加额外的用途,将可能获得最长三年的数据保护期延长,每新增一个用途,延长一年。因此,对新型化合物登记原始数据的保护期最长有望达八年。
新西兰当局表示,之所以引入这一新规定,是因为在审查中发现,一系列在新西兰农业中比较重要的园艺作物和商业化养殖的动物通常在国际上被归为小宗作物或品种,因此,几乎没有可用的农药产品。此次修订意在鼓励企业在新西兰登记用于这类作物或品种的农药产品。
同时,对于新型农用化合物定义的修订也获得一致通过,新型农用化合物是指在登记申请提交时,这个活性成分从未在新西兰获得过“正式”登记。另外,即使曾经有过临时登记,对于正式登记的申请将不仅限于原来的临时登记持有人。修订后的定义有望促进对新型化合物的应用开发,以免企业仅限于开发该化合物临时登记时的用途,但是又由于其他种种原因而未能进行正式登记。
非新型化合物的新用途和新制剂
非新型化合物的新用途和新制剂指属于或包含先前已在新西兰登记的活性成分。目前,对非新型化合物新用途和新制剂还没有数据保护一说。
经过审查发现,缺乏对此类产品的数据保护有可能妨碍新西兰市场农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因此,拟增加对产品新用途和新制剂的数据保护,期限为三年,以激励新西兰市场现有农药产品的登记人增加其已登记产品的新用途和新制剂。
对现有的化合物的复审
为了对已登记化合物进行复审而向监管机构所提供的数据,新西兰此前一直未设定保护期限。经过审查认为,选择对此类数据进行保护有可能得不偿失,因此,新西兰将维持现有规定即对此类数据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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