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并购为生物农药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日期:12-17-2012
“最近业内的新一轮企业并购证明生物农药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安全而有效的选择变得越来越重要。…未来十年生物农药市场将维持高速增长,我同意这一分析。…生物农药公司需要克服的更大的挑战是说服种植者和分销商。…因为严厉的农药残留规定,亚洲和欧洲市场更容易接纳生物农药。…”
——MBI公司CEO Pam Marrone女士
AgroPages中文网:最近,跨国公司掀起新一轮对生物农药公司的收购潮,拜耳收购了AgraQuest,巴斯夫收购了Becker Underwood,先正达收购了Pasteuria生物科学公司。众所周知,过去15年这几家跨国公司都曾涉足Bt业务,但都很快退出市场。您对此轮多国公司并购这几家生物农药公司有何看法?
Pam Marrone:最近业内的新一轮企业并购证明生物农药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安全而有效的选择变得越来越重要,对抗性和农药残留管理也是如此。跨国公司意识到生物农药具有一些重要优势,包括:开发成本低,环保且具有较好的安全性,作用方式复杂且不受越来越严格的法规的限制,例如残留量限制等。因为目前越来越多有害生物抗性发展,化学防治防效不断下降。
对于以前的重量级并购时期,并购的重点是那些开发出基于苏云金杆菌的产品的公司。虽然这些产品被证明通常是有效的,但它们并不总像跨国公司希望的那样有效。此外,由于当时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所以采用生物杀虫剂动力不大。幸运的是,今天的“新一代”生物农药超越了Bt,被证明是具有革命性的。这些新的生物农药成为化学防治可行的选择和补充,被证明在许多情况下和化学农药一样有效。
AgroPages中文网:多数咨询机构预计2017年全球生物农药市场将达到34亿美元,你怎么看待这一预测呢?在你看来,维持生物农药市场高速增长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Pam Marrone:未来十年生物农药市场将维持高速增长,我同意这一分析。你会发现越来越多的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用作预混剂,例如拜耳的Poncho (R) - Votivo (R) 种子处理剂,以及具有多种活性成分(就像现在新的化学农药品牌一样)、新的持效期更长的制剂或促进生长的活性成分的生物预混剂。配方和天然产物化学的进步加强了生物农药的稳定性,因此使得生物农药的出口增加。随着传统的有害生物化学防治限制的增多,我们也发现生物农药的使用在增加。
对于生物农药发展到何种程度,MBI的GRANDEVO是最好的例子。GRANDEVO基于色素杆菌属新种开发,是第一种新型广谱微生物杀虫剂,上市已近50年。其复杂的作用模式使其纳入害虫综合防治体系并作为广谱基础产品使用成为可能。
AgroPages中文网:传统农药和生物农药商业营销模式的区别是什么?生物农药的主要市场在哪里,发展中国家还是新兴市场?
Pam Marrone:我认为传统农药公司和生物农药制造商具有相同的商业模式和营销模式。然而,生物农药公司需要克服的更大的挑战是说服种植者和分销商。业界仍在为打消人们内心对生物农药的怀疑而努力,我们的职责是积极且不断地告诉潜在客户我们产品的好处。生物农药现在的表现和化学农药一样优秀,如能被纳入,也能增强综合防治系统(更高的产量和更优的品质),但这一信息传达得并不总是足够充分。
我们也必须尽力支持和补充我们的分销网络。大公司有更大的销售机构和有机会得到更大的分销商。
因为严厉的农药残留规定,亚洲和欧洲市场更容易接纳生物农药。随着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担心农药残留带来的影响并因此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我们发现了一个扩大产业市场份额的好机会。巴西政府声明了他们希望加快生物农药进入市场。
AgroPages中文网:很多国家正试着增加或改变法规以使生物农药的登记更容易,对于这些法规的变化你得到了什么信息?你对这些决策者有什么建议吗?
Pam Marrone:是的,欧洲和巴西正在讨论使登记生物农药变得更容易,但是实际上我们还没有看到(具体的措施出台)。在北美,生物农药规章制度立法完善和被业界广泛理解,尤其是针对“第一波”基于芽孢杆菌属和信息激素的技术。有时,由于管理决策过程中缺少纪律、清晰度和透明度,具有新型活性成分的生物农药公司感到沮丧。作为一种产业,我们可以与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携手合作,在生物农药运动早期战胜类似挑战。管理者、被管制的业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以将更好和更安全的有害生物防治产品推向市场。我期待着类似的成功。
作为一种产业,我们听到欧洲、南美洲、亚洲和非洲的监管机构承认生物农药前景看好,但是我们当前的体验是管理者所谓的优先权、实践和政策与他们的话并不匹配。我们发现打破管理者和评估者的历史性“化学观念”是生物农药产业最大的挑战。
生物农药有长达64年的商业化安全使用历史,没有环保或非靶标生物安全性问题。生物农药可生物降解,是对消费者、工人和环境最安全的农药类别。生物农药产业的最终目标是能迅速依赖由北美现有的监管架构所具有的合理而成功的基础。在这种已获得证明的方法指导下,世界范围内再协调一致的给予生物农药产业的高优先权。可以肯定的是,在北美,当局需要对当前体系作适当的改进,生物农药产业也必须预见提高产品灵活性以解决当地的迫切需要,但是无需在全世界范围内在每个国家逐一重新创建整个体系。
我给管理者的主要建议是“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并不一样”,成功的监管架构应接受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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