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2019~2020年,欧盟向世贸组织成员发出多份通报[1],将不再批准多种有效成分在欧盟的使用或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包括:溴苯腈、高效氟氯氰菊酯、噻虫啉、代森锰锌、甲基硫菌灵、乐果、毒死蜱、甲基毒死蜱、精甲霜灵、甲基立枯磷、苯线磷(我国未登记已禁用)、氟草胺(我国未登记benfluralin)等12种有效成分。
01 欧盟不再批准农药品种登记及其主要原因
欧盟对几种有效成分采取措施的原因各不相同,主要为存在职业健康风险、环境风险等原因,具体(表1)。据了解,欧盟目前已禁止销售400余种农药,此次对12种农药品种采取措施,更是将大部分的农药有效成分拒之门外,这体现了欧盟对于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健康,同时也不排除通过技术性手段,提高进口农产品的门槛。
表1 欧盟拟不再批准和限制使用的有效成分在我国登记情况和登记作物
通过上表,可以看到这12种有效成分除氟草胺、苯线磷以外,其他10种有效成分均在我国广泛应用,所登记产品和登记作物也较多。尤其是代森锰锌、甲基硫菌灵和毒死蜱,在我国用药历史较长,是我国使用最广泛的杀菌剂、杀虫剂,目前依然是农民保护作物的主要选择品种。
02 相关措施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影响
根据欧盟农药管理的特点,在对相关有效成分采取禁止销售、使用以及限用措施后,将很快会修改相应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极有可能将现有限量修改为一律限量(0.01 mg/kg或检测方法的定量限)[4]。欧盟现在所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包括代森锰锌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378项,其限量值从0.05~7mg/kg;甲基硫菌灵最大残留限量为378项,其限量值从0.01~6 mg/kg;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378项,其限量值从0.01~5 mg/kg,其中多数限量值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欧盟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根据我国农产品2018年出口欧盟的情况[3],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主要农产品及贸易量(表2)。
表2 我国出口欧盟主要农产品贸易量
根据我国农药登记情况及欧盟限量制定情况,欧盟对相关农药采取措施后,将会对我国苹果、梨、柑橘、辣椒等农产品出口产生较大影响。随着世界贸易全球化发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各国产生巨大影响,根据联合国统计表明,全球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贸易量达到总贸易量的70%,WTO总干事阿泽维多更是指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非关税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已达到关税措施的219%[5]。我国农产品出口也饱受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困扰,根据商务部2004年调查,我国90%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6]。
根据我国农药领域所收到的官方评议通报来看,对我国影响较大的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不再批准使用农药、限制用农药、修改进口农产品抽检程序或频次等。欧盟由于自身对农药等化学品管理要求较严格,农产品进口量占全球进口额的37.2%,位居世界第一,其所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仅对我国影响巨大,对其他国家也会有较大影响,如:对欧盟谷物出口量较多的巴西、美国、加拿大等国,油料作物出口量较多的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蔬菜出口较多的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国,水果出口朗较多的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
随着农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农药产品的更新换代,各国均会根据自身特点,对不同农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其他WTO成员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注,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提醒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出现贸易损失,也对我国实施农药管理措施起到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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