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处罚三起违法宣传农资产品广告案例
日期:04-27-2020
为保障春耕农业生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组织开展了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整治行动,要求各地严厉打击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相关农资产品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春耕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典型农资广告案例。
1.淄博市沂源县华实农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资广告案
当事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布的肥料广告中含有“有机菌肥能够防治病害抗重茬”“有效预防根结线虫、根腐病、枯萎病”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2020年4月,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2.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新龙农业技术服务站发布违法种子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户外展示牌发布的种子广告中含有“亩产多收上千元”“增产1,000斤”“高产稳产、抗病抗倒”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
3.临沂市沂南县邦得农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用杀菌剂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的杀菌剂广告中含有“特效”等表示功效的断言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4月,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
农资广告关乎农资生产销售,对于保障农资供应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山东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监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