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后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面临吊销农药登记证的风险
日期:07-11-2019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两年后也就是2019年8月1日,目前距该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时间了。对于逾期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最坏的结果仅仅是不能生产农药吗?对于违规生产农药的企业仅仅是公司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等工作吗?根据相关解读逾期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还有可能面临注销农药登记证的风险,且其企业5年内不能申请农药登记。
对于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企业或单位,根据《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而对于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若其他农药企业招用这些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也将被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另外,对于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企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到2019年8月1日前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果再继续生产农药不但面临吊销农药登记证的风险,而且5年内不得申请农药登记。
那么截止到2019年8月1日,未取得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就一定不能从事农药生产工作了吗?其实不一定,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企业原有工信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都会被认可,在过期前办理即可。但对之前只有农药登记证,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说,工信部不认可其是农药生产企业。因此要求这些企业在2019年8月1日前必须拿到农药生产许可证,也就是2019年8月1日前,否则将被注销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