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5个危化品重点县开展为期三年的专家指导服务
日期:03-08-2019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从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山东全省将选择12个县(市、区),连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的山东省3个县(市、区),一并作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开展为期三年的专家指导服务。
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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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安办发〔2019〕18号
各有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和应急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等近年来省内外事故教训,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推动我省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基层有关部门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坚决防范和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全省选择12个县(市、区),连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的我省3个县(市、区),一并作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见附件),自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专家指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帮助重点县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摸清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的基础上,狠抓应急部和省应急厅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地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带动重点县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培育1-2个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示范县、3-5个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示范县;通过培植帮扶,在每个重点县树立1-2个安全生产标杆企业;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企业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与技术专家。
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按照安全状况对企业分类分级。
1. 重点摸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各有关市、县(市、区)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评估出的红、橙两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识别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调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开展分级分类指导服务。
2. 摸清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配备与履职情况。
(二)突出重点,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及重大风险。
针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
(三)明确目标,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
在重点县开展法规标准政策、安全领导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教育培训,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五)培育标杆,形成一批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和安全监管示范县。
从每个重点县中选择1-2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培植(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双体系建设示范企业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重点辅导,培育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树立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典型,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
(六)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通过诊断排查、四评级一评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生产技术处于淘汰或限制类产业类型)、管理差、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事故发生概率高、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出关闭退出建议,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
工作形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组长由省应急厅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应急厅危化处、省安全生产协会主要负责人和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应急厅危化处、省安全生产协会分管负责人、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二)协调组办公室组织安全、工艺、设备、仪表、应急等30名专家组成6个专家指导服务小组,专家由中石化齐鲁分公司提供,省应急厅危化处、省安全生产协会派员参加,每个专家指导服务小组负责对接2个重点县,根据重点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及涉及的行业类别,每个县每年指导服务至少2次,每次一周。同时,根据重点县需求,集中开展若干次安全教育培训或分批次在重点县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三)每次指导服务完成后进行总结评估;每次现场服务后进行集中讲评;每年召开一次指导服务工作总结会议。
工作要求
(一)协调组办公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指导服务计划,并于每年1月15日前通报重点县所在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有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每次指导服务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指导服务的总结报告反馈重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应急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按月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重点县所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结合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逐条分析,形成隐患整改和行政执法的交办事项,督促重点县限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建立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点县所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抓好重点县整改的同时,还要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全面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在每次指导服务工作开展时,须首先对前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配合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工作,提供本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信息,并提供必要保障。安排本地相对固定常用的2名化工专家陪同开展工作,学习借鉴、开拓视野、提升水平。
(三)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重点县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要建立市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信息交流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传递、技术服务、解疑答惑、经验交流等服务,提升重点县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守纪律要求。所有参与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努力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