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或促进土壤调理剂由″冷″转″热″
日期:09-20-2018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土壤调理剂是指加入土壤中,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及其生物活性的材料,由农用保水剂及富含有机质、腐殖酸的天然泥浆、纯天然矿石或其他有机物为主要材料,辅以生物活性成分及营养元素组成,经科学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有极其显著的“保水、松土、增肥、透气”等功能。
在2013年左右的时候,土壤调理剂在全国突然火热了一下,那时的风头盖过了生物刺激剂这个品类。主要原因就是农药化肥等的过量使用造成土壤污染和耕地质量的急剧下降,2014年4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更是以《被化肥“喂瘦”的土地》为主题报道了当下中国耕地土壤问题的严重性与严峻性!
农民长期不合理的施肥习惯和种植习惯导致土壤问题层出不穷。长江以南的土壤,由于作物单一种植时间长,复种指数高,土壤酸化严重;北方瓜果蔬菜等经作区,作物连作种植严重,导致土壤板结酸化;复种指数高再加上化肥的大量使用,同时导致了东北黑土有机质大幅度下降;此外,华北耕层变浅,西北耕地盐渍化问题也非常严重。
面对严峻形势,国家提出了耕地质量提升、土壤修复等战略指导意见和相关支持政策,国内土壤调理剂企业一下子多了起来,登记土壤调理剂的厂家从2014年的40多家直接上升到后来的100多家,还有不少不是土壤调理剂的产品打着概念炒作的,一时风头无二,似乎春天就要来了。
但是几年过去了,土壤调理剂品类的发展却相对冷清,并没有如想象中的那样发展起来,推广十分困难,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倒是生物刺激剂的发展红火起来了。
为什么土壤调理剂的推广和发展如此艰难呢?
一、土壤调理剂产品的功用特性“缺陷”,土壤调理剂是好产品,但是他的效果并不是短期内就能显现出来的,这一点和生物农药有些许相似。而且土壤调理和修复是一个长期过程,土壤耕地质量的提升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农民种植户的心里诉求是用下去,当季就要有明显的效果,这就造成了土壤调理剂的“天然缺陷”,就是长效性,长期使用才会见识它的真正效果和巨大作用。然而中国的土地并不是农户私有的,他们对土壤和耕地的爱惜程度远不如日本、欧美等国家的农场主。但是,亲爱的农民,我们迟早是要善待耕地土壤的,土壤调理剂是一个长线投入,终会回报。
二、种地成本上升,土壤调理剂价格并不算便宜,农户接受稍有难度。对于当下农产品低迷和行业和不少农民种地不赚钱的困局来说,土壤调理剂无疑是他们想用但又不舍得用的产品。很多农户知道耕地面临的问题,譬如山东寿光蔬菜大棚的一些农户,他们认识对土壤污染和破坏的认识很清晰。然而相对较高的成本,导致了土壤调理剂推广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土壤调理剂的田间应用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抓手。也就是土壤调理剂的应用开发做得还不够好,该与什么样的产品结合起来使用?什么样的土壤该用多少的量?不同作物上用多少的量?哪些作物上适合哪些作物上不适合?怎样搭配起来使用,能产生最好的效果,不要为了加大销量,一味地让农户使用土壤调理剂产品,用多少,在什么作物,什么土壤上应用,应该给农户有效地指导。也就是说要把土壤调理剂的应用研发做好,应用解决方案做好,让农户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让种植户明白土壤调理剂的使用原理,明白使用土壤调理剂的长期意义。
目前有一些土壤调理剂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上做得不错,为了耕地质量提升和土壤修复,不管农户接不接受,政府和相关农业部门需要大力推广,所以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对土壤调理剂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2019年,土壤调理剂将迎来自身真正的发展时机,因为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法》正式出台,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那么作为修复土壤和提升耕地质量的重要产品的土壤调理剂必将迎来自己的春天。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意味着谁污染土壤,哪个区域的土壤污染严重,没有防治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就是借助法律的手段,来促使种植者和当地的相关部门重视土壤修复。
也就是说,区域农业相关部门、农资经销商、农资厂家都有责任有义务引导和指导种植户使用对土壤修复和耕地质量提升有帮助的产品;政府在资金补贴、政策支持和土壤修复产品采购等方面必将会加大力度。
所以,2019年1月1日起,蛰伏已久的土壤调理剂品类或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