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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市场上的老标签农药产品怎么办?

来自分类:政策法规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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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随着《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目前农资市场面临新老标签产品并存的情况,在这期间不断有渠道商和企业反馈说,一些下游渠道商以为老标签不再允许销售要求退换货,也有觉得不太好卖要求退换货的。
 
虽然《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有一周的时间了,但仍有一些人对老标签产品如何处理表示疑问。
 
标签更迭,原来的产品还能卖吗?
   
据了解,老标签只能用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标签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虽然《农药标签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需使用新的标签,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产品就不能销售。
 
广东省农业厅植保处工作人员分析,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原先标签规定的农药产品仍可以继续销售。
 
但该产品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在农药登记有效期内生产;生产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且产品仍在有效期内。“对于已经生产出来的农药产品,只要满足以前条例规定的内容,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销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农业部规定的禁限用农药产品,应以禁限时间为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毒死蜱从2016年12月31日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在这之前生产的产品即使仍在有效期内,也不能在蔬菜上销售使用,其标签在12月31日后也不能再标注蔬菜范围。
 
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规定的二维码。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新标签要看哪些东西?

(1)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像形图;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其中,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此外,生产企业不允许在产品标签上放企业的微信公众号。
 
另外,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
 
(2)对于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限制使用”字样,应当以红色标注在农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左上角,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其单字面积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
 
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的标注应当符合农业生产、农药使用实际。下列农药标签可以不标注安全间隔期:① 用于非食用作物的农药;② 拌种、包衣、浸种等用于种子处理的农药;③ 用于非耕地(牧场除外)的农药;④ 用于苗前土壤处理剂的农药;⑤ 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1次的农药;⑥ 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杀鼠剂;⑦ 卫生用农药;⑧ 其他特殊情形。
 
(3)标签上必须用注册商标;商标只能放在四角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1/9,其文字部分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
 
农药标签怎么弄才算合格?

(1)保证每一个小包装上的标签都要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制剂大包装中套2~3个小包装时。农药包装要符合《农药包装通则》等要求。
 
(2)二维码在标签上标注没有具体位置,但要保证正常使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业部2579号公告,并没有明确标签上二维码标注的具体位置要求。但是企业在印制二维码时,要保证二维码能扫描操作和识读,并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
 
(3)保证二维码的唯一性。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业部2579号公告,农药产品标签上的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1个二维码对应唯一1个销售包装单位。
 
(4)农药企业(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可以自愿免费使用该系统,按照农药登记产品申请农药产品追溯码的信息串(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企业从该系统下载生成的信息串文件后,负责印制成标签二维码(可以在制作印刷标签的同时印制,也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如在生产线上喷印等)。印制二维码后即可以扫码识别(如使用微信等扫码)。一般来说,企业申请追溯码时还不知道具体的生产信息,因此此时扫码显示的信息没有生产批次、质量合格信息等内容。企业应当在产品出库时/后,及时向该系统上传相关生产信息数据。上传数据后,扫码显示的信息就完整了,也符合《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农业部2579号公告)要求。
 
农药企业应当确保追溯信息文件及印制的产品标签二维码的安全,避免丢失或被其他不法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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