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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及五个配套规章对网售农药有哪些新规定?

来自分类:政策法规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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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几年,网售农资的平台越来越多,在淘宝上搜索“农药”,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不少农药企业产品都有在售。通过互联网购买农药,虽然可以给农民带来便利和廉价产品,但此前调查显示,网上所售农药假冒知名品牌现象严重,正品率较低。面对此行业乱象,先正达、杜邦、拜耳、富美实先后发出声明,公司没有授权任何一家网站或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建议合作伙伴和广大农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随后国内上海生农生化、海南博士威、华北制药集团爱诺、利尔、美邦、汤普森、上格、海利尔、新禾丰等企业跟进发布了类似声明。 

今年3月,海南省首次对网售农药做出管理制度调整。海南省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购买农药应当到取得经营许可的农药商店购买。严禁农药零售企业及农药使用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
 
但值得关注的是,《农药管理条例》及五个配套规章对网售农药有了新的规定,可以避免农民上当受骗、企业蒙冤。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网上经营应设实体店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条例》健全了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帐,并应当保存2年以上。
 
《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设有实体店,并在互联网上醒目标注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号、住所及联系方式。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和“限制使用”的相关规定条款为新增的两条重要内容,分别强调农药的可追溯性和使用风险。
 
其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格式及生成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据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将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提供查询和追溯管理功能服务,为行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企业信誉档案;另一方面,企业能通过二维码来追溯产品详细的生产、仓储、物流、消费者信息等,为企业的生产计划提供真实科学数据,降低库存风险和财务成本,同时为生产企业提供产品防伪、防窜货、品牌宣传、电子商务与市场促销一体化移动互联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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