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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或在重点行业强制推行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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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排污者付费、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引导推动”三项基本原则。

《意见》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要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意见》指出,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第三方治理正在兴起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治理形势的严峻,更加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已然在一些地区、行业兴起。
 
实施第三方治理并非完全停留在“鼓励”层面,或将率先在一些行业强制推行。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意见》明确,选择若干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第三方治理获政策支持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同时,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为了鼓励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大,多项政策向第三方治理亮“绿灯”。国务院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
 
在金融服务上,《意见》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

编辑整理自每日经济新闻
 
Zhejiang Tide Crop Science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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