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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启动三种新烟碱类农药限用新规的相关情况解析 (上)

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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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 欧盟限用3种新烟碱类杀虫剂的二次通报;
二、 对蜜蜂高风险为遭限的直接原因;
三、 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胺在我国登记概况;
四、 潜在影响及对策思考。


欧盟宣布从2013年12月1日起对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农药实施限用政策,以降低或避免对蜜蜂的种群危害。新烟碱类农药是我国目前在蔬菜水果和粮食作物上使用最广泛的杀虫剂类别,也是我国农药出口创汇的主打品种,欧盟新烟碱农药管理政策的变化,势必将对我国农药生产、使用以及农产品贸易带来较大影响。
    
新烟碱类是近年世界农化市场增长最快的一类杀虫剂,市场年均增长率为1.4%,2010年市场销售额占到世界杀虫剂市场的1/5以上。目前已经市场化的新烟碱类杀虫剂按照市场份额大小依次为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噻虫啉等。在该类农药一路高歌猛进,形势一片大好,且噻虫嗪于7月21日专利即将到期的背景下,欧盟突然在今年3月份提出修改相关法规以限制使用和销售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等3种市场最为火爆的品种,限用因素是否带有贸易保护色彩,我们不得而知。该项法规的实施,将间接导致全球该类产品的禁限用步伐加快,相应农产品或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更加严格,将会对发展中国家农药行业形成巨大挑战,也会对农产品出口国造成不利影响。新烟碱类杀虫剂是我国目前粮食作物、蔬菜和水果上使用最为广泛的品种,生产企业和登记产品数量相对较多,在出口农产品上的使用较为普遍,欧盟的限用政策也将对我国的农药和农产品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一、 欧盟限用3种新烟碱类杀虫剂的二次通报 
 
1. 新法规“草案”通报,引发高度关注 
 
2013年3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向各成员国分发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欧盟540/2011号法规修订草案——限制使用和销售含有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等3种有效成分的农药制剂及种子”的SPS通报(通报号:G/SPS/N/EU/39)。新法规草案规定:一是根据本草案附件1内容,修订欧盟540/2011号法规的附件1,规定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能用于春播作物(1~6月播种)的种子处理、土壤处理或叶面喷洒,除非药剂是用在保护地、制种和繁殖材料上;被允许使用的地方必须由授权的专业人士操作。二是自2013年7月1日起,除保护地使用或制种用途外,禁止销售和使用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处理过的春播种子(1~6月播种)。三是欧盟各成员国于2013年4月30日前,修订或撤销上述3种新烟碱类制剂的登记。四是欧盟各成员国给予的其他宽限期应在2013年6月30日结束。 
 
我国在接到通报后,迅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官方评议工作,并将欧盟的政策调整信息及时传达到利益相关方。此后,有关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对我国蜜蜂是否有类似影响,除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外的其他新烟碱类是否对蜜蜂具有同样高风险,新烟碱类农药在国内的未来命运如何等话题,越来越多地被讨论。
 
2. 新法规正式出台,“时限”延后显示内部分歧 
 
2013年5月30日,WTO向各成员国又分发了G/SPS/N/EU/39通报的补遗通报(G/SPS/N/EU/39/Add.1),指出上次通报的“草案”于2013年5月2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European Union)上以“欧盟485/2013号执行法规”正式发布并实施新颁布的欧盟485/2013号执行法规对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最终管理措施包括:一是限制使用含有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农药产品,包括:除用于制种种子外,不得在春播谷物(1~6月播种的麦类、水稻、谷子、高粱)中拌种使用;除温室使用外,基本禁止在蜜源植物(几十个科的栽培植物)上拌种、土壤处理和喷洒用药;二是2013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这些农药处理的蜜源作物和非冬播谷物的种子;三是在允许使用范围内,只能由专业施药人员用药,采取必要措施,在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减免含药尘埃的飘散,以防止蜜蜂中毒;四是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修改或撤销产品登记,成员国的任何宽限期均应截至到2013年11月30日。根据欧盟的这一法规,新烟碱类杀虫剂除冬播麦类外,几乎不能在其它大田、露地作物上使用,限制使用作物种类被详细地列在(EU)540/2011号法规附录1中。 
 
新法规仅在“草案”的基础上,做了部分用语修改,法规涉及的内容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但是让人最为关注的限用“时限”却发生了重大变化,限制使用最迟生效期由之前的7月1日,变为12月1日,时间延长了5个月。实施“时限”发生妥协暗示着该项措并未得到欧盟27个成员国的一致支持,有成员国对限制措施的冒然实施持有保留态度。这一点在新法规也给予了回应,即欧盟在新法规实施后的2年内将继续接收来自不同国家提交的评估数据,之后再进行风险评估。 
 
二、 对蜜蜂高风险为遭限的直接原因
 
早在1991年,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就取得了欧盟的登记,该类药剂因高效、低毒等特点,一直受到市场的普遍欢迎。但是,2012年春天,一篇关于新烟碱类杀虫剂能够造成蜜蜂亚致死影响的科学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出于保护环境生物和回应公众关注的目的,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ion)要求EFSA根据新的科学数据,重新评估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蜜蜂的影响。为了科学地得出最终的评估结论,ESFA重新评估了该类杀虫剂在欧盟层面的原药登记数据、在欧盟各成员国层面的制剂产品登记数据、相关的文献资料、监测数据以及该类农药对蜜蜂的最新风险评估数据等,并最终于2013年1月16日发布了3种新烟碱类杀虫剂产品(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对蜜蜂的风险评估报告,明确证实该类农药主要通过作物花粉和花蜜的药剂残留、种衣剂和颗粒剂粉尘、植物吐水液等暴露途径对蜜蜂造成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及亚致死毒性风险。另外还可能对蜜蜂种群的生存和幼虫发育带来不可接受的影响。 
 
3种药剂对蜜蜂的试验方法相对保守,受试药剂的剂型为种子处理剂或颗粒剂,通过药剂本身的内吸作用将有效成分传导到植物地上部分,然后再以花粉、花蜜和植物吐水液等方式暴露。若是药剂以喷洒剂的方式施用于作物,一部分药剂被植物吸收并传导至整株,另外一部分药剂将会以气雾颗粒、花粉残留的形式加大对蜜蜂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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