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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行业亟待启动″反垄断″

来自分类:作家专栏
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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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等6家洋奶粉企业开出6.7亿元反垄断大罚单。对于国家发改委下一个反垄断目标,一位研究员表示,该是医药领域,尤其是医疗器械。因为,高昂的医疗器械直接造成医疗成本居高不下,而且这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殊不知,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农药行业同样是国际农药巨头在华实施垄断的“重灾区”,更应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些国际农药巨头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同样以“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手段,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只是这些公司的操作更具隐蔽性,为达到进行价格控制的目的,所有手段的使用和实施都是通过在每个省建立的省级运营平台按照指令进行的。这种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农药行业的持续和可健康发展。

目前中国的农药市场尚不成熟,企业行为具有强烈投机倾向,需要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企业和个人的举报上。因为举报必须掌握相关信息,而信息的获取有着高昂成本,举报对于规范市场注定是远远不够的。监管部门必须有更多的主动出击,只有睁大眼睛,紧紧盯着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有效监管,才能大幅压缩企业投机、违法的空间。

从行业协会的层面讲:协会要充当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发挥其在“反垄断”中不可替代的协调作用。一是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协会要关注和熟悉国际市场,搜集信息,熟悉和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诉求,提出政策性建议,预防和应对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垄断问题。二是建立积极协调机制。协会要指导其会员正确处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用户、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维护行业内部企业的利益。在行业遇到垄断竞争时,协会要积极出面组织有关企业,联系有关部门,协调有关利益,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维护行业利益。

从企业层面而言:应大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遭遇垄断竞争时,要着眼企业的长远利益,积极参与“反垄断”工作,密切配合协会、配合政府部门,与同行相关企业一起形成“四体联运”的高效联动工作机制,保护和拓展自己产品市场,捍卫自己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面对国际农药巨头实施的行业垄断,要勇敢说“不”。

我国《反垄断法》公布已经整整5年。在这5年时间里,《反垄断法》为我国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提供了强大的后盾。如今垄断行为的不断出现,我国《反垄断法》的执行应该向常态化方向发展。时下一些跨国公司在华实施垄断的手段更具隐蔽性,因此,要灵活运用《反垄断法》及“两反一保”措施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和企业利益,其任务是繁重而艰巨的,我们必须主动出击,雷厉风行。

主动出击,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主动搜集信息,发现办案线索。各种交易信息应是政府的重要监控点,可以通过立法和信息技术手段,将它们纳入视野,并赋予相关企业和个人举报可疑交易之责。主动出击,也应包括接获某些初步线索后,政府监管部门积极介入,主动寻求突破。对于商业贿赂等涉嫌犯罪的情形,还可以要求警方协助。主动出击,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这也是一个“打出威信”的过程。针对一些企业的肆无忌惮,政府监管部门必须用实力证明自己“绝不手软”,用高效率传递正能量。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农药行业亟待启动“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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