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2024年12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68号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以外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保留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生产企业生产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仅限防治储粮害虫,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或者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二、自2025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氯化苦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三、2025年2月28日前已进入市场的磷化铝、氯化苦制剂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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