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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农药产业政策》(第三部分)

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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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进出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改进农药进出口管理制度。加强出口农药的生产准入、生产许可和登记审核。禁止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生产和出口农药。限制或禁止列入“双高”目录的农药产品进出口。

  第三十八条 强化农药外贸企业的相关资质审查,鼓励农药外贸企业和合法农药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严禁借证、套证等非法出口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完善原药和制剂产品的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农药深加工产品出口,提高附加值和出口竞争力。制定限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农药产品出口的相关税收政策,优化农药产品出口结构。

  第四十条 加强进口农药的原产地标识、登记和产品质量等管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市场公平竞争。

  第四十一条 建立农药产品进出口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加强农药国际交流和国际农药发展态势研究,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健全相关风险基金、信用担保、投融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到境外兼并重组、扩展生产能力,拓展国际市场。

  第八章 市场规范

  第四十三条 推动农药市场监管的有效整合,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确保权力和责任统一,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第四十四条 建立并完善社会举报渠道和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社会监督效率。

  第四十五条 加强农药企业品牌建设和商标管理,实现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和商标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优势农药品牌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支持企业之间开展品牌联合或整合经营,扩大优势品牌的市场份额。

  第四十六条 鼓励创新营销模式和开发安全、环保的农药使用技术,强化企业对农药使用的指导,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的浪费及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机制。试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和损失赔偿基金制度。

  第九章 中介组织

  第四十八条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和产品检测、认证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和服务定位。鼓励农药企业积极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

  第四十九条 大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有关农药规划、政策制定、生产和进出口、贸易争议及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征询、购买服务、工作委托等制度,提高中介组织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第五十条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约束机制和行业协调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统计与发布、技术开发与交流、知识产权咨询、管理创新、人才培养、进出口协调、贸易促进、争端与摩擦协调等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五十一条 大力推动合法检测和认证机构的检测、认证结果在各部门的平等认同工作,积极维护检测、认证机构的第三方公正地位。
        
        第十章 社会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农药管理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完善污染预防和治理措施,努力降低农药企业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改善农药生产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 加快农药工业综合能耗、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制定,加强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五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农药企业使用可循环、环保的包装材料,强化农药企业回收处理过期、废弃农药和包装物的责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减少农药废弃物的污染。

  第五十五条 推动“责任关怀”体系建设,建立评定标准、评价指标以及有效的监查、评估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十六条 加快农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农药企业信用评级,引导农药企业遵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十七条 农药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应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服从国家在特殊时期的计划安排、调拨和征用。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国家制定农药产业政策和农药工业发展规划,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各地农药生产主管部门,应贯彻执行国家农药产业政策和农药工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农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农药工业的发展。

  第五十九条 有关农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十条 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农药工业的,按本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修订。

(来源:新华网)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农药产业政策》(第一部分)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农药产业政策》(第二部分)

Zhejiang Tide Crop Science Co.,Ltd.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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