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出口企业注意!财政部等三部门已正式官宣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备受关注的
“出口退税率”、“过渡期”等问题终于正式宣布了。
相关政策原文表述: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新旧退税率如图:
相关解读
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税率16%调整为13%、10%调整为9%;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即原16%的退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退税率调整为9%,并设置了退税率的过渡期间 (注:过渡期只对原税率16%且退税率16%、原税率10%且退税率10%的货物劳务、跨境服务有效。其他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跨境服务没有过渡期!)即以201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点进行过渡。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退税率的变化:
一、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货物劳务,以报关单显示的出口日期为准,保税区出口或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劳务,按出境备案清单显示的出口日期为准
1.采用“免退”的外贸企业
(1)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
如果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那么如果取得16%税率的专用发票的,继续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如果取得13%税率的专用发票的,则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如果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如果取得10%税率的专用发票,继续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如果取得9%税率的专用发票,则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如果取得按简易征税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取得3%的专用发票,则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2)2019年7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6%还是13%税率的专用发票,统一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0%还是9%税率的专用发票,统一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如果取得按简易征税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取得3%的专用发票,则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代理生产企业出口并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按上述外贸企业执行。
2.采用“免抵退”的生产企业
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继续按原退税率申请退税,即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的继续按16%,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继续按10%申请退税;
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即原16%退税率的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二、跨境应税行为
跨境服务,由于不需要报关,因而采用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过渡时点
1. 执行“免退”的外贸企业
(1)出口发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的,如果取得10%税率的专票,继续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9%税率的专用发票,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2)出口发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后的,不论取得的是10%还是9%税率的专票,统一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3)从按简易征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3%的专票,不论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后,都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2. 执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或部分外贸企业
出口发票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开具的,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出口发票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注:出口发票的开具应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开具,向境外提供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企业应注意这个风险:对于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达到纳税义务的应及时开具,否则一旦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在开具的,只能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同样,对于2019年7月1日之前还未达到纳税义务的,如果提前开具并按原10%退税率申请退税的会有风险。跨境服务一定要按照纳税义务时点开具出口发票!
三、其他退税率的货物劳务、跨境服务的退税率保持不变。
即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原税率为16%但退税率为13%、10%、6%;或税率为10%,但退税率为6%);或税率为6%退税率为6%的退税率,继续按原退税率执行。
点击查看官方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