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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如何通过二维码防止假冒和识别假劣农药

来自分类:行业观点
2018-10-25
qrcode
杨理健

杨理健

所长、协会副会长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最近,到一些农药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印制二维码不是为了防伪,而是为了完成标签上标注二维码的需要,设计简单、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只要标签上印制了二维码,不被处罚就行。至于怎样研制二维码、防止别人假冒,研究很少。所以,印制的二维码缺少很多的要素,导致农药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经营者、使用者认为农药标签二维码不能起到防伪的作用,也就把二维码当成一个无用的图标。那么,农药生产企业怎样设计二维码呢,经营者、使用者怎样识别二维码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79号》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icama.org.cn/)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二、农药二维码制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很多企业只是编制了前面11位数字,第12-32位为随机码没有编写,为空白。
 
二是二维码设计缺少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的关键要素。如产品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工信部、质检总局实施的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和产品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限制使用农药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等信息。三是没有企业信息,没有连接企业网站。四是没有设定扫描次数限制,有的甚至不能扫描。
 
三、目前假劣农药假冒的二维码情况
 
一是假冒二维码。如最近在山东宁阳市发现的假冒二维码农药案件,其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企业网站全部是伪造、虚假的。只有靠查询产品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企业、网站的真实性来判断真伪。
 

单元识别码、追溯网址是假的
 

登记证、标准号、是假的

 
企业网站是假的
 

企业是假的

 
二是仿制正规企业的农药产品二维码。也就是把正规企业的一张或者几张二维码制作成千上万张,灌装成千上万瓶(袋)假劣农药销售。农药生产企业主动设定扫描次数,防止造假者假冒生产假劣产品。
 
四、怎么通过二维码识别假劣农药产品
 
一是农药生产企业制作的二维码。单元识别代码32位阿拉伯数字要编制齐全,特别是第12-32位为随机码要编制企业信息,做到每位数代表不同的内容。
 
二维码设计不能缺少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的关键要素,如产品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工信部、质检总局实施的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和产品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限制使用农药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等信息;编制正确的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并且与企业网站连接;设定扫描次数限制,扫描10次以上提醒“谨防假冒产品”,20次以上就停止扫描进入。
 
二是经营者、使用者怎么通过二维码判定假冒农药。
 
(1)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网站( www.icama.org.cn/ )查询产品登记证号。
 
(2)到各省农业厅网站查询产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到工信部网站下载公布的产品总表,打开寻找;生产许可证到国家质量监督总局网站(http://samr.saic.gov.cn/)上查寻)。
 
(3)到企业网站查询企业信息,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号。
 
(4)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企业的真实情况。
 
(5)看查询次数,如果查询次数在10次以上,购买、使用要特别谨慎。如果查询次数在20次以上,或者不能扫描进入,就不要进货、购买、使用,询问生产企业产品为什么扫描次数过多,查明真实情况以后,再做决定。
 
五、对假冒农药二维码生产假劣农药的处罚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1)“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2)“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杨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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