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7月11日,联化科技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联化)通过安全整改,近日复工。
今年4月 3日,德州联化一期厂区东北区域的环保废水装置处理含盐废水时发生爆炸。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该公司应急预案的规定,对德州联化主生产装置进行了有序停车,待事故调查处理结束,所存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复工。
近期,德州联化按照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了整改,经过专家组复查,认为德州联化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符合复工条件。7 月 8 日德州联化收到平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复工的批复》,原则同意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复工。
德州联化表示该公司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专家已审定的复工方案,有序恢复生产,确保复工安全。
“4.3”爆炸事件回顾:
该事故导致在邻近作业的2名工人死亡,5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6万元。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4.3”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德州联化与设备供应商营口辽河药机制造有限公司对此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平原县安监局分别给予德州联化罚款33万元、营口辽河药机制造有限公司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建议对周振华(时任德州联化RC部副经理)、许文斌(辽宁省营口辽河药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陈维生(时任德州联化总经理)处其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德州联化对包括陈维生在内负有责任的9名员工按照德州联化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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