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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受到环保行政刑事处罚不得IPO 诺普信/江山股份遭点名

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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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继部署针对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防止公司带病IPO后,证监会对公司IPO的监管还在继续趋严。
 
7月1日,证监会表示,36个月之内受到和环保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今后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张晓军表示,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等环境信息。
 
此外,在证监会发布的《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明确监管要求》一文中也点名此前涉及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的2家上市公司诺普信及江山股份。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迅速自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诺普信和江山股份根据监管要求,分别多次发布公告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截至目前,诺普信、江山股份均已公告终止与常隆化工相关的重组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之前证监会对于拟IPO公司的环保测评有一些要求,但是没有这一次这么严格,这一次可以看到证监会对于拟IPO公司的门槛明显提高。在当前股市疲软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成为关键,今后拟IPO公司的门槛将显著提高。
 

AgroPages世界农化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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