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站 
搜索
看资讯 查产品 查展会
首页 / 文章详情

拉美国家的无单放货及规避风险的措施

2015-08-03
qrcode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拉美大部分的无单放货都是由于海关无须凭借正本提单清关,导致收货人可以直接向海关表明身份后清关提货。所以这种无单放货都是直接跨越了船公司和货代,可能在货代公司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货人已经把货提走了。
 
为了更好的避免这种纠纷,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哪些国家是可以无单放货的:
 
 
 
 
为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对无单放货问题解决途径有如下几个建议:
 
1.出口方企业尽量签订CIF或CFR合同:2001年2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指出,目前有60%—70%的FOB合同中货运代理人与进口商串通搞无单交货,使我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因此,建议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签CIF或CFR,力拒FOB合同。
若签订FOB合同,收货人指定货代是有权不给发货人提单的。
 
2.尽量出MASTER BILL,即船公司提单。
 
3.若出口至如上国家的货物,务必要在收齐全部货款后才能给收货人发提单的扫描件,否则很容易发生无单放货。
 

收藏 打印
邮件分享

0/1200

0/1200

相关文章推荐换一换

    热搜产品

    产品名称:
    公司名称:
    产品简介:
    链接地址:
    订阅 评论

    订阅 

    订阅Email: *
    姓名:
    手机号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使用微信“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